夫妻性生活需要做公证吗?
,公证机构应予慎重审查直至拒办。
著名社会学家储兆瑞:这类公证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,对他人权利的尊重,也是对契约关系的深刻理解,可以说是社会的进步。但有一个问题,契约有无形和有形两种,像那位博士提出的公证属于精神上的,比较难办。要靠良心和内驱力来约束自己,法律上成文难度较大。一周过两次还是三次性生活,质量好坏,这是隐私,不可能有第三人现场监督。我们提倡一定的公证,但反对公证的冷化、滥化。所以,在这方面要加强引导,使公证具有可操作性。维系感情最基础的是情爱,其次是性爱和责任、义务。我们提倡夫妻间“三A”主义,即“接纳”、“尊重”、“赞扬”,从而提高个人修养,提高全民素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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