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性生活需要做公证吗?
日前,一位留美博士来到广州公证处要求为他的婚前协议进行公证。除了对即将成立的家庭财产进行公证外,他还要求在夫妻生活方面进行公证:每星期性生活不能少于两次。但是公证处认为这个公证已经超出了公证法规定的范围,对此,这位博士表示了不解。这一消息昨天出现在各个媒体,在读者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。这位博士的举动是不是“另类”?公证部门对此的看法如 何?昨天,记者做了一个随机调查。事件:
赞成派
广告公司负责人林恒力:我很赞成婚前公证,这有超前意识。俗话说,亲兄弟还得明算账,把丑话说在前头。社会在进步,时代在发展,作为广告人,我对各种稀奇古怪的念头早已见怪不怪了。我结婚时肯定会像这位博士一样去公证的。
南京艾奎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定武:我个人比较欣赏这样的做法,这是一种明确责任的举动。也许是国人观念上的原因,很多人不能接受他的想法,但是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。好多年前,有人做出了婚前财产的公证,不是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吗?可是,现在对这一做法已经没有多少人反对了。社会在不断变化,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的需求,所以我觉得这位博士的做法,从某种角度上讲有第一个吃螃蟹的意义。
反对派
工商银行职员施女士:我认为无论何 [1] [2] [3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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